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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社保费缴费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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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社保费缴费期限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10-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社保费缴费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社保费缴费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8.10.29
  尊敬的缴费人(单位):
  因机构改革管户划转的原因,广东省社保费大集中征管系统停机维护升级工作尚未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对社保费相关业务系统继续停机维护升级,现就维护升级期间全市社会保险费事项办理的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社保费大集中征管系统将于10月30日(星期二)0:00至10月31日(星期三)24:00暂停服务,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社保费业务事宜。
  二、11月1日(星期四)0:00起,广东省社保费大集中征管系统恢复服务,缴费人(单位)可正常使用系统功能办理业务,或者在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内办理相关社保费业务。
  三、为确保广大缴费人(单位)的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决定延长2018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缴款期限至2018年11月5日。尚未完成所属期2018年10月份社保费申报扣缴的缴费人(单位),可在11月1日(星期四)8:30至11月5日(星期一)17:30前往税务局征收前台或在11月1日(星期四)0:00至11月5日(星期一)24:00前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所属期2018年10月社保费的申报和清缴工作。11月6日00:00之后进行2018年10月社保费申报缴费的将按规定计征相应滞纳金。
  请缴费人(单位)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对于系统停机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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