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18〕8号
全文有效
2018.11.9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6年5月30日 |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
2.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年3月23日 | 清地税函〔2016〕82号 | 2 |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 2017年3月17日 | 清地税发〔2017〕25号 | 3 |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年4月25日 | 清地税函〔2017〕79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解读
时间:2018-11-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法制科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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