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8-12-1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转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税二〔1994〕285号 | 1994年8月1日 | 2 | 转发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8〕121号 | 1998年5月25日 | 3 | 转发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9〕12号 | 1999年1月4日 | 4 | 转发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9〕151号 | 1999年4月30日 | 5 | 关于省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0〕166号 | 2000年5月8日 | 6 | 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0〕472号 | 2000年9月11日 | 7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与缴费单位签订《委托银行自动转帐付款缴纳社会保险授权书》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4〕169号 | 2004年7月20日 | 8 | 转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5〕44号 | 2005年2月22日 | 9 |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148号 | 2007年6月8日 | 10 |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7〕289号 | 2007年7月24日 | 1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备案类减免税费管理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9〕222号 | 2009年10月19日 | 12 |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0〕161号 | 2010年12月23日 | 13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10〕162号 | 2010年12月23日 | 14 | 关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11〕30号 | 2011年2月18日 | 15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收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 2011年8月24日 | 16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1〕143号 | 2011年8月29日 | 17 | 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补充通知 | 穗地税发〔2011〕194号 | 2011年12月29日 | 18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零附征率适用标准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4〕42号 | 2014年3月26日 | 19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11号 | 2015年6月18日 |
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内容 | 1 | 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3年1月28日 | 穗地税发〔2003〕46号 | 第四条 | 2 |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4年4月6日 | 穗地税发〔2004〕64号 | 第七条 | 3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一)》的通知 | 2005年7月4日 | 穗地税发〔2005〕160号 | 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四)项 | 4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7年)的通知 | 2007年8月1日 | 穗地税发〔2007〕199号 | 第二条 | 5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 | 2009年6月15日 | 穗地税发〔2009〕148号 | 第四条 | 6 | 转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 2009年9月12日 | 穗地税发〔2009〕217号 | 第一条、第三条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解读
时间:2018-12-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需宣告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有19份、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份。现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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