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流程与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流程与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全文有效
2019-01-16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流程与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肇地税发〔2008〕199号)。今后我市相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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