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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并库期间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注意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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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并库期间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注意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并库期间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注意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并库期间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注意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1.16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2月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并库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上线停办业务事项的通告》(2018年第7号),将在2019年1月23日20:00至2019年1月31日8:00暂停办理部分涉税、涉费事项。为做好停机期间相关单位及个人社保业务,保障参保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各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参保人于2019年1月23日20:00前完成社保费缴费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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