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开展2019年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开展2019年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全文有效
2019.3.14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零散税源管理、便利纳税人办税、缓解税务机关征管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19年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委托代征资格单位规定
代征单位分为一般代征单位和特定代征单位,一般代征单位指与纳税人存在管理或地缘关系,但不存在经济业务往来的代征单位;特定代征单位指与非雇员自然人有密切经济业务往来,并向自然人支付款项的代征单位。
所有代征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在辖区内经营或办公,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能确保代征协管工作有关系统、税收票证、征管资料安全。
(四)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专职代征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五)非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中介机构。
(六)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征管需要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委托代征资格资料
(一)委托代征申报报告1份(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1份。
(四)《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各1份。
其他要求:按要求填写资料,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四、申请办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大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
附件:
1、《委托代征协议书》;附件1.委托代征协议书(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附件2.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