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未及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未及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于2019年1月中下旬相继出台,其中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目前,我市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能及时足额享受相关优惠,为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请符合以上税收减免政策但未及时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含自行申报、门前代开发票)到原缴纳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手续,详情请咨询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