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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在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学习日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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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在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学习日制度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3-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在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学习日制度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在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学习日制度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2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不断提高办税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决定在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学习日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即指定每月固定半天(非税期)为横琴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时间,在此期间办税服务厅人员集中开展业务学习,暂停对外办理涉税业务。
  一、一般性时间安排。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统一安排在每月23日(非税期)下午集中学习,如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以及征收期调整等情况,学习日顺延。例如,2019年3月顺延到25日下午,6月顺延到24日下午,11月顺延到25日下午,以此类推。
  学习日期间,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或到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二、特殊性时间安排。特殊情况下,如遇新系统上线、重大政策变动造成办税人流高峰、税期调整、重要且紧急的专项任务等,取消当月集中学习,具体安排以横琴税务网站(www.gd-n-tax.gov.cn)或“横琴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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