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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人社函[2019]209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宣传解释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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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肇人社函[2019]209号
文件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人社函[2019]209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宣传解释工作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4-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宣传解释工作的函
肇人社函[2019]209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宣传解释工作的函
  肇人社函[2019]209号
  全文有效
  2019.4.26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宣传解释工作函告如下:
   从2019年5月1日起,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7,346元/月。
   请按以上规定的缴费工资上限标准征收养老保险费,并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做好宣传解释缴费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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