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肇人社发[2019]186号 |
文件名: |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人社发[2019]186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9-05-10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肇人社发[2019]186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肇人社发[2019]186号
全文有效
2019.5.10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