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肇人社发[2019]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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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社发[2019]186号
全文有效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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