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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未及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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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1: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未及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5-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未及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未及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于2019年1月中下旬相继出台,其中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积极落实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但据核查,截止目前有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存在未能及时足额享受相关优惠且无法联系(详见附件),为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请符合以上税收减免政策未及时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尽快联系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联系电话见附件)办理退(抵)税费手续。
  附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存在未足额享受优惠政策且无法联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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