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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发[2007]4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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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发[2007]48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发[2007]4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7]4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7]4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是有效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化解征纳矛盾的法定机制,是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手段。各级国税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领会总局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履行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复议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协调、组织、参谋作用,为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机制,健全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行政复议机制,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分析报告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报表报送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考评制度。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分析报告,报上一级国税机关备案。同时,各级国税机关每年要对本部门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总结行政执法中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加强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的措施。要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争取理解,促进和谐,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
  三、加强督查,促进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的提高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要求,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审查,召集当事双方进行摆事实、讲道理的“抗辩式”审理;要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对基本事实清楚,政策制度上没有争议的案件,进行“简易式”处理;要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主动纠正。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督查和指导,要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纳入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今年省局将结合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检查,对各市州局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复议决定执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市州局政策法规部门要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调研,指导和推进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四、注重宣传,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帮助广大国税干部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在建设法治社会、构建和谐国税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运用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广大纳税人知晓并熟练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营造通过行政复议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社会氛围,增强税务行政复议的公信度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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