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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8]11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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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函[2008]117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8]11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8]11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8]117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26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之规定,对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报批免征或减征。为了便于掌握和界定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更好地支持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现就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二、对其他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纳税有困难的,仍按管理体制报批,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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