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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 长财法[2009]2号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认定第一批7家企业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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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长财法[2009]2号
文件名: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 长财法[2009]2号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认定第一批7家企业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认定第一批7家企业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通知
长财法[2009]2号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认定第一批7家企业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通知
  长财法[2009]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5月20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9】6号)文件精神,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认定的申请。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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