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认定第一批7家企业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通知
长财法[2009]2号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认定第一批7家企业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通知
长财法[2009]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5月20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9】6号)文件精神,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认定的申请。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