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认定第二批12家企业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通知
长财法[2009]3号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认定第二批12家企业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通知
长财法[2009]3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9]6号)文件精神,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认定的申请。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单位名单(分单位发)(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