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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专项清查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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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专项清查
文件名: 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专项清查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的通知
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专项清查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专项清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28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自2010年9月1日起,我省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后,各单位不断强化“两税”的征收管理,积极探索符合“两税”管理的新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更好地掌握“两税”情况,了解税源底子,规范“两税”管理工作,防止税收流失,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清查内容
(一)对财政部门移交过来的尚未缴清“两税”的纳税人进行清查,并依法进行催缴和入库。
(二)对财政部门未移交的,但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未按规定缴纳“两税”的纳税人进行清查。
二、专项清查的方法
本次清查采取纳税人自查和主管税务机关专项清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专项清查步骤
(一)纳税人的自查阶段:20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加强“两税”的政策宣传和辅导,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地宣传,督促纳税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纳税人自查入库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二)清查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清查领导小组,不断加强与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国土、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的协调,尽快了解2010年12月31日以前的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信息。各单位在实施清查前要认真开展清查培训,掌握相关文件精神,把握好执法尺度。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各单位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契税耕地占用税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对清查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0月底前上报市局,报送路径为:FTP://149.48.16.1/税政二科/2011年“两税”专项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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