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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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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10-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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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经认真研究,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请遵照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事项不再作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三大类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政策依据 补充说明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农用地 属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条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属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属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33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属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未利用地 非征税范围
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建设用地 非征税范围
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非征税范围
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非征税范围
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非征税范围
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非征税范围
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非征税范围
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非征税范围
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非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是否补缴耕地占用税,由于现行法规和文件无明确规定,因此统一规定不补缴,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 医院、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非征税范围
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非征税范围
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非征税范围
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非征税范围
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非征税范围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铁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公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农用地 属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按道路两边的土地类型征税。土地类型不一致的,从高适用税额。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建设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非征税范围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未利用地 部分属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属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部分属征税范围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建设用地 部分属征税范围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用地 部分属征税范围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建设用地 部分属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专门用于种植和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滩涂属于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部分属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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