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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3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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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12: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34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日期: 2019-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34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34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8.1
  您提出的《关于电力等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电费相关建议,经联系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目前可接受企业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但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二、关于您提出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缴纳税款相关建议,因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是直接缴入国家金库的,经联系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暂不接受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入库税款。同时,对于您的有关建议我局将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关于您提出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购买柴油、汽油等石化产品相关建议,经联系中石油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目前可接受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购买柴油、汽油等石化产品,但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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