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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01]2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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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地税发[2001]27号
文件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01]2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1-0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
豫地税发[2001]2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
  豫地税发[2001]27号
  全文有效
  2001-2-11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从机制、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建设一文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地税干部队 伍,促进全省地税系统的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的监督制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省局党组 提出的”三严“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堵塞漏洞,促进地税机关依 法公开、公正办税,廉洁从政,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组(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
(二)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简明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
(四)严格管理,奖惩分明的原则;
(五)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税收执法权监督的重点
l.税政环节。重点是对涉税文件的制定、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防止出现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涉税文件或棚架、梗阻、变通国家税收政策等问题发生。
2.征收环节。重点是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的监督。防止出现应征不征,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收过头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发生。
3.管理环节。重点是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数额的核定,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停歇业户的管理,减、免、缓税的审批,税款的抵免、抵扣及税前列支项目的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监督。防止内外勾结、通谋、参与偷逃纳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等问题的发生。
4. 税务稽查环节。重点是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的监督,特别是对检查环节的监督。防止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审理把关不 严,放宽标准和处罚尺度,构成偷税罪该移交而不移交,追缴滞补罚不及时,不到位,重复检查,随意改变稽查结论等问题的发生。
5.税务处罚环节。重点是对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裁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防止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
(二)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重点
1.人事管理。重点是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编制审批、人员调配的监督。防止人事工作中的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跑官等问题的发生。
2. 财、物管理。重点是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交通、通讯工具、办公机具等大宗物品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分配管 理的监督。防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投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单位或个人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发生。
三、监督的主要方式
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制度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进行。实施监督可采取下列主要方式:
(一)实行涉税文件事前会签备案制度。对本级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与政策法规部门事前会签,事后备查备案的形式,对文件内容及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或审查。
(二)实行稽查案件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案件审理、管理暂行办法)对性质严重、疑难、有争议和各级税务机关决定需专门监督的重大案件由审理委员会采取阅卷或实际调查的方式,就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处理程序、执法权限等进行审理、审核。
(三)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各种税收执法行为通过全面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调查等不同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加强对执法主体、执法 资格、执法范 围、执法手续等执法程序的监督。特别是对稽查案件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10%,上级对下级年度抽查面也不得低于10%.
(四)推行政务公开。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纳税数额、违章处罚,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和廉 政纪律;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程序,实行群众民主推荐、公开考录、竞争上岗;公开经费划拨审批标准和使用原则,对基建项目确定、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 作、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选定等招投标情况要向干部职工公布。
(五)开展内部审计。上级审计部门对所辖的基层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实行专项审计;对经费财务实行全面审计,审计面每年不得少于30%;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重点行政管理活动必须逐项审计,发现问题要延伸审计;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六)开展巡视检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每年巡视检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予以处理。
(七)逐级定期报告。各级地税机关每年向上级机关报告对“两权”实施监督的情况。
报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掩盖或隐瞒存在的问题。上级机关要根据各地报告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力量进行交叉审核。发现报告不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八)接受外部监督。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欢迎、支持、配合和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对地税机关的横向监督。各 级地税机关应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对“两权”行使的意见和反映。要认真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监督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增强税务千部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税务千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党政纪律条规 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干部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有 关规定,秉公执法,廉洁从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接受监督,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通过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要本着适当分权,便于监督的原则,在征管工作各个系列的职责划分、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 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进行征收管理;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机控机制,减少人为的随意性;严格执行税收会计制 度,完善和落实税款解缴、票证管理等制度。加强征管质量考核,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按照(稽查规程)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严格实行选 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建立检查底稿、稽查原始资料保管、主税务稽查员签名、计划选案、立案跟踪管理税务稽查质量考核制度。通过改革,在税收征管 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交叉的权力制衡机制,杜绝滥用、超越税收执法权问题的发生。
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对人事和财、物管理权 的监督。人事管理中提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凡被纪检监察部门否决的,不得提交领导班子会讨论;财、物管理实 行管事权与管财权分离,要严格控制资金帐户数量,实行新开帐户报批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是属于人事、财务、基建等重大问题,必须白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单位“一把手”一般情况下不要具体分管事务性工作,以利于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落实责任,强化部门监督职能
在行使“两权”的各部门和“两权”运行的各环节,都要定岗定责,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建立部门责任制,实行“一岗两责”。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分管 业务范围内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完善制度,严格检查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减少和预防滥用、超越权力问题的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备得 力人员,搞好组织协调,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执法执纪,对运用“两权”搞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 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系统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所在部门及系统内发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以及由于主观原因对 上级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 要加强对“两权”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对“两权”的监督作为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 作则、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税务千部正确行使“两权”。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支持有关部门加大对“两权”的 监督力度,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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