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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01]15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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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地税发[2001]155号
文件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01]15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7-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1]15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1]155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照国地两局业务划分,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并结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 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豫地税发[2001]143号)的部署,对照总局所列检查范围和内容,如有遗漏,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查,减 少多头布置和重复检查。
三、专项检查在各级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稽查局负责,周密部署,抽调精兵强将,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四、检查时间从2001年5月20日开始,9月底结束。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以简报形式及时将检查进度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上报省局。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选择1一2个典型案例,于10月5日前连同专项检查总结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局。
五、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力量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案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领导责任。要严肃执行纪律,对涉案有关责任人,可根据情况予以免职、除名、辞退、限期调离、警告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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