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85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611|回复: 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1〕2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7-26 12: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1〕221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1〕2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8-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1〕2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1〕221号
  全文有效
  2001-08-22
  各市国家税务局,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管理问题,继续按照《河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税条件、免税程序和手续、质检机构及审批权限和时间等有关要求办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