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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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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豫地税发[2002]112号 |
文件名: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02]11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定期上报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情况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2-05-2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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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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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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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定期上报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情况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2]112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小浪底直属局:
为提高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上报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情况报告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从今年 起将以往要求各地分别报送的有关报告合并为《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情况年度报告》以及有关附表和专项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各类报告和报表的上报工作。要求各地分类上报的情况和总结是上级机关掌握和了解基层工作动态的主要信息来源,因此各地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坚持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情况年度报告》的内容。
《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应简要总结上一年度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有特色、值得总结和借鉴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附报以下各表:
(一)《国际税收情况交换汇总表(一)、(二)》(略)
(二)《自动情报核查统计表》(略)
(三)《涉外税收收入统计及分析表》(略)
(四)《涉外税收日常(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五)《涉外企业税务登记情况统计表》(略)
(六)《国际(涉外)税收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七)《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案例年度汇总表》(略)
三、专项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一)认真、全面、准确地进行上一年度反避税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附表七、附表八于第年12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二)各地每年应认真编定上一年度反避税案例,上报省局案例不少于审计结案户的30%,上报时间为第年2月底以前。
(三)根据国税发[2001]3号文的规定,就情报核查过程中涉及的偷税金额较大的典型案件和经验形成专题报告,并随年度总结报告一同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四、上一年度《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及其附表于第年1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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