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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税公告〔20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我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产生系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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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编号: 郑税公告〔2018〕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税公告〔20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我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产生系数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1-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我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产生系数的公告
郑税公告〔20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我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产生系数的公告
  郑税公告〔2018〕3号
  全文有效
  2018.11.2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我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系数范围,结合我市地理、气象及环境现状等实际,对我市难以监测的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产生系数确定如下:
  煤炭装卸煤粉尘产生系数为4.97千克/吨;
  煤炭堆存煤粉尘产生系数为1.75千克/吨·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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