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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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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条款
1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06.01 〔2005〕68号郑地税发 对于私房租赁的纳税人继续执行“综合征收率”
2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04.30 郑地税函〔2008〕64号 除私房租赁仍执行综合征收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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