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16
  • Tax100会员 28026
查看: 685|回复: 0

山东省税务局 鲁税装[1994]4号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26 11: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税装[1994]4号
文件名: 山东省税务局 鲁税装[1994]4号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7-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税装[1994]4号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税装[1994]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区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
  根据省府办公会议精神和鲁计农字[94]281号通知的要求,现将启有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票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用票证的种类。征收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启用的专用票证有:(一)“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缴款凭证”(以下简称专用缴款凭证);(二)“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自收缴款凭证” (以下简称自收缴款凭证);(三)“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四)“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扣款通知书”(以下简称扣款通知书)共四种(票样附后)。
  二、上述“专用缴款凭证”是经省计委、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共同研究确定的合法收款凭证,应视同税收缴款书管理。
  三、专用票证由省税务局设计票样,统一印制,按各市、地上报的请领计划集中发放。
  四、专用票证的领发。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专用票证的请领计划,严格领发制度。领发工作必须专人负责、领发手续要齐全严密,领发双方要当面点清专用票证的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确保领发过程无差错。县(含县)以上税务局使用“票单证领发凭单”作为领发凭证:基层征收单位与征收人员或代征单位(人)凭“票款结报手册”办理领发手续、并在“票款结报手册”、“票单证领发凭单”亡登记领发种类、数量、起止号码及领发机关和领发人员签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用专用票证和发放所需用的“票单证领发凭单”及“票款结报手册”,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按照上述领发要求,到当地县(市、区)税务局领取,发至所属基层征收单位。
  五、专用票证的保管,一是专用票证要有专用库房或保险橱柜存放、专用库房必须达到“六防”即:防盗、防火、防霉、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的要求。专用票证主要存放于县(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发至基层征收单位或代征单位(人)使用的,应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二是各级税务部门对专用票证要严格按税收票证管理制度保管,定期查库核实,确保安全,达到帐、表和实物相符。
  六、专用票证长短、损失处理。一是专用票证发生原包长短、损失、以及丢失、被盗、私印、倒卖等事件,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查找、破案、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省税务局。二是对违反专用票证管理规定,固工作疏忽,玩忽职守而损失专用票证的单位(人)要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专用票证的审核,是检查票证使用情况的重要环节,要建立明确珠责任制度,按票证使用范围填写要求和现行政策及管理制度,及时检查票证的合法性与数字的正确性。一并发现征收工作中的多征、少征、错征问题。票证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基层征收机关的填票员自审、互审、会计员、审票员普审、所 (股)长抽审、县、市局按月全面复审,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审,并将审核情况逐级汇总填报审核票证(月)季报表,于季后二十日上报省税务局(式样附后)。
  八、专用票证核销处理。对启用的专用票证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损失核销,要严格按照批准权限办理。损失的专用票证,应填写“呈请处理损失报告书”。“专用缴款凭证”10份(含10份),由县(市、区)税务局审批,并报市,地税务局备案。10份以上报市、地税务局批准,并报省税务局备案。“自收缴款凭证”、“专用缴款书”、“扣款通知书”由县(市、区)税务局审批,报市、地税务局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严格按照专用票证核销处理规定办理,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当地县(市、区)税务局。对损失核销、上缴所需用的“呈请处理损失报告书”等到当地县(市、区)税务局领取。
  九、专用票证的帐务记载和报表。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票证分类帐”中设专用票证分类科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领取专用票证的同时设立“专用票证分类帐簿”,按记帐内容要求,及时详细记载,并定期结帐和盘存,据此产生“专用票证用存季(月)报表”。
  “专用票证季(月)用存报表”由省税务局设计,统一印制,集中发放(表样附后)。并按报表内容要求统计填写,于季后二十日内逐级汇总,层报省税务局。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报表要求,将所属“专用票证用存季(月)报表”汇总后,按时报送当地县(市、区)税务局,对需用的“专用票证用存季(月)报表”、“专用票证分类帐簿”到当地县(市、区)税务局领取。
  十、此办法在税务机构没分设前,由现行税务机关负责,地方税务局成立后,再移交给各级地方税务局管理。
  对已启用的“山东省社会治安费专用凭证”也依照此办法进行管理。
  各地接此通知后,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要认真组织学习,尽快贯彻到基层,并结合当地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缴款凭证;(票样略)
  2.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自收缴款凭证;(票样略)
  3.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缴款书;(票样略)
  4.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扣款通知书;(票样略)
  5.专用票证用存季(月)报表;(票样略)
  6.审核票证(月)季报表;(票样略)
  7.填票认明;(票样略)
  8.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征收情况表。
  (票样略)
  填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缴款书”适用于基层征收人员直接向缴款人(单位)征收的凭证,应视同于税收完税证进行管理。
  2.“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自收缴款凭证”适用于基层征收人员直接征收的专项资金向银行缴款的汇总缴款凭证。
  3.“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缴款凭证”适用于征收各类企业直接向银行缴款的凭证。
  4.“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扣款通知书”,适用于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的各类企业,由基层征收机关填写,委托银行扣款的专用凭证。
  二、凭证填写
  凭证的填写要采取一次性复写或填写,不准跳号使用,不准几本同时使用,不准互相借用,不准用白条收取现金,不准开票不收款,不准用“山东省水利专项资金专用缴款凭证”收取现金,更不准收资金不开票。
  票证各栏必须逐栏填写,字迹清楚,计算准确,章戳齐全,不得了草、涂改、挖补、刮擦,对缴纳入的住址、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征集项目、计征总额、计征率及资金限缴日期、征收人姓名等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准遗漏编造,如因填写错误,应当全套作废,对作废的凭证,注明作废理由,加盖作废章戳,送所(股)长审查签字后按期上交,不得自行撕毁、丢失。
  “隶属关系”:分别按缴款单位的隶属关系,即:中央级、省级、市地级、县(市、区)级等填写。
  “经济性质”即缴款单位的所属性质,按照国家统计局确定的九种经济类型填写。1.国有经济;2.集体经济;3.私人经济;4.个体经济;5.联营经济;6.股份制经济;7.外商投资经济;8.港、澳、台投资经济;9.其他经济。
  “缴款单位代码”:填写缴款单位(人)的税务登记证编码。
  “征集项目”填写缴款单位(人)的行业名称。
  “计征总额”填写缴款单位(人)的营业收入额或销售收入额。
  “计征率”:填写缴款单位(人)的计征率。
  缴款的计算方法是:计征总额×计征率=实缴资金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