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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所字[1995]10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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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所字[1995]100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所字[1995]10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5]10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5]10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目前,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由于项目多,各地标准不一致,在实际征收时不便掌握,各地对此反映较大。经研究,从 1995年10月1日起,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全省统一确定标准,标准为每人80元。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扣除项目亦可比照办理。 1995年10月1日以前仍按各地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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