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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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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鲁地税所字[1995]100号 |
文件名: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所字[1995]10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5-09-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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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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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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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5]10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5]10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目前,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由于项目多,各地标准不一致,在实际征收时不便掌握,各地对此反映较大。经研究,从 1995年10月1日起,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全省统一确定标准,标准为每人80元。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扣除项目亦可比照办理。 1995年10月1日以前仍按各地原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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