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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办字[1997]1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局机关税收法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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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办字[1997]10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办字[1997]1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局机关税收法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局机关税收法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鲁地税办字[1997]1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局机关税收法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鲁地税办字[1997]10号
  全文有效
  各处、室,局、所:
  为加强税收法制工作,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工作制度,现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工作的意见》,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税收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从5月1日起,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制定印发、转发的各类税收法规,管理办法,政策解释等发文,统一由办公室法规组对总局法规司实施备案工作(各处室给总局对口业务司局的抄报件不受此影响),各处室在发文时送法规组2份。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各处室起草的法规性、政策性文件送交办公室后,先由法规组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再由综合组组织审签。
  (三)建立税收执法联系点制度。在全省选择30-50个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省局执法联系点。
  (四)建立重要政策法规的研究和讨论参与制度。各业务处、室、局召开的研究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专业会议,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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