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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公安厅 鲁国税发[1999]2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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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公安厅
文件编号: 鲁国税发[1999]24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公安厅 鲁国税发[1999]2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2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24号
  全文有效
  1999年4月22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胜利油田公安处:
  为配合全国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9]5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重要的商事凭证,是对税收源泉控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手段和依据。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税收管理秩序,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削弱了税收调节国民经济杠杆功能的发挥,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对加强发票管理、增加税收、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在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支持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为我省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根据全国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我省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应从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清查入手,广泛查找发票违法犯罪的线索,重点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团伙,捣毁伪造发票的黑窝点。各级税务、公安机关在发票清理检查的自查自纠阶段,应结合本地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地搜集倒卖、伪造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选准本地实施专项打击的重点或突破口,研究制定三家联合开展重点打击活动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待转入重点检查阶段后,搞一次或几次大规模的突击检查或集中打击活动,力争稳、准、狠地打掉一批伪造、倒卖发票犯罪团伙和制售假发票的黑窝点;对发现的重、特大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打击发票犯罪活动中发现的其它涉税犯罪嫌疑线索,要注重扩大战果,深挖犯罪;对查结的重、特大犯罪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增强打击的震慑效应。
  三、在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各级税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发票管理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以增强社会各届对发票重要性和加强发票管理必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要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注重各种形式的税警联合组织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联系,及时交流信息,以便协调动作,形成打击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日常工作和清查中发现的有关犯罪嫌疑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工作予以必要的协助;各级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受理、审查,该立案侦查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同时要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依法打击暴力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省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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