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5
  • Tax100会员 33482
查看: 680|回复: 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税政[1999]208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自办农场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不计提销项税额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26 11: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国税税政[1999]208号
文件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税政[1999]208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自办农场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不计提销项税额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1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自办农场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不计提销项税额的批复
青国税税政[1999]208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自办农场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不计提销项税额的批复
  青国税税政[1999]208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1月15日
  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第一整理加工厂自办农场生产销售的农业产品不计提销项税额的请示》(青国税北[1999]8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农场自产销售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产品的销售额应当单独核算,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此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