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11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110号
全文有效
1999年6月7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规范税收管理工作,健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制度,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并解决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税额申报过高问题,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对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 培训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1995年印发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青国税发[1995]096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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