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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旅游局、地方税务局 鲁财综字[2000]41号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旅游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聊城市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对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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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旅游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财综字[2000]41号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旅游局、地方税务局 鲁财综字[2000]41号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旅游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聊城市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对象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旅游局、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旅游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聊城市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对象的批复
鲁财综字[2000]41号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旅游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聊城市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对象的批复
  鲁财综字[2000]41号
  全文有效
  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聊城市财政局、物价局、旅游局、地税局:
  你们四局《关于要求审定我市征收发展旅游事业费单位的请示》(聊财综字(1999)1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1997年第101次省长办分会议精神,经研究,确定你市旅游涉外宾馆(饭店)11家,旅行社5家,旅游车船公司1家,旅游景点、景区8处(名单附后)为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对象单位,自2000年7月1日起征收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发展旅游事业费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发展旅游事业费分成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纳入征收范围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你市应按本批复核准的征收范围征收发展旅游事业费,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对象。
  附件:山东省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名单
  聊城市:
  序号 征收对象
  一.旅游企业
  (一)旅游涉外宾馆(饭店)
   1 东昌宾馆
  2 东阿宾馆
  3 大地宾馆
  4 钓鱼台宾馆
  5 光岳宾馆
  6 中苑大酒店
  7 金阳宾馆
  8 高唐洲宾
   9 富苑大酒店
   10 阳谷宾
   11 阳谷东方大酒店
   (二)旅游车船公司
   12 聊城汽运总公司旅游出租汽车公司
   (三)旅行社

   13 阳谷县旅行社
  14 新世界旅行社
  15 鲁华旅行社
  16 假日旅行社
  17 中苑旅行社
  二.旅游景区.景点
   18 东昌湖风景区
   19 光岳楼馆
   20 山陕会馆
   21 海源阁馆
   22 景阳岗旅游区
   23 狮子楼
   24 曹植墓
   25 聊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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