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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鲁地税发[2001]16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更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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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文件编号: 鲁地税发[2001]162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鲁地税发[2001]16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更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名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更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名称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1]16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更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名称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1]16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更名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完税凭证》。该凭证是用于纳税人通过电子报税、委托银行代收税款方式缴纳税款、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后从银行取得的完税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仍按《关于启用计算机专用缴款书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79号)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完税凭证》从2002年1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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