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97
  • Tax100会员 33689
查看: 631|回复: 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国税函[2003]11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26 11: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110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国税函[2003]11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4-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2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筹集的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中心购建费用,待工程完工决算后,提出向入网基层信用社的费用分配方案,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专项审核批准,由入网基层信用社在不短于3年的时间税前均匀扣除。每年向入网基层信用社收取的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中心运转费用,在12月31日前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专项审核批准后,由入网基层信用社当年直接在税前扣除。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