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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发[2004]2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开发区、开放区及其他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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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国税发[2004]23号
文件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发[2004]2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开发区、开放区及其他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开发区、开放区及其他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4]2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开发区、开放区及其他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4]2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开发区、开放区、其他园区的建设上,出现了越权制定和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的问题,个别地方还较为严重。国务院对此相当重视,决定开展对上述区域的优惠政策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要求,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号),部署开展检查的事项,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各类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工业加工区、旅游度假区、各类工业园区等。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一)设立各级各类园区的情况。包括批准成立的文件,园区的名称、数量、规模、现有的发展情况等。
  1.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和各类园区;
  2.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
  3.省以下各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类园区。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的执行情况
  1.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是否存在超出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
  2.有无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
  3.有无不严格审查“新办企业”资质,给予其税收优惠的。
  4.有无自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违规执行的。包括开发区范围界定的自行扩大与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的自行扩大。
  5.是否存在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的。
  6.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是否存在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和比照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7.省以下各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是否存在违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比照享受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三)对国家没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擅自制定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地方人大及其他部门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开发区、开放区、其他园区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招商引资,扩大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问题,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开发区的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和统一,确保开发区的有序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总局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一定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法规部门牵头,税政、征管、稽查、监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确保清理彻底。
  (二)结合前阶段工作情况,深入开展清理工作。
  去年12月份,省局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清理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从各单位上报的情况看,存在上报口径不统一、清查不彻底等问题。例如有的单位只上报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有的单位只上报国家级园区清理情况等。而且省局文件未包含对园区内内资企业的清理。此次清理工作各单位务必仔细深入,力求对各类园区的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总局文件所附表格认真填写,确保收到实效。请各单位于3月10日之前将清理情况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告上报市局(法规处)。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从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角度对目前各类园区的现状以及执行园区税收政策的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市局随后将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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