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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发[2007]2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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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发[2007]23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发[2007]2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7]2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7]2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标
  2007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重点行业和区域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起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依法治税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逐步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情况,省局确定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并集中力量对税收管理秩序相对混乱的重点区域(行业)实施专项整治。
  (一)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
  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纳入重点税源监管范围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或虽未纳入重点税源监管范围,但社会影响大、增收潜力大的企业、集团性公司等。
  各市应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税源分布、税源管理、稽查力量等情况,统一筛选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集中检查。
  (二)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1、饮食业、娱乐业
  2、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
  3、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安装业
  4、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包括电力行业、石油石化业、邮电通信业、出版发行业、各类院校、医疗机构等。
  (三)重点区域(行业)专项整治
  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是针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涉税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明显偏低的区域,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的检查和整治。2007年,省局将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地区(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1、重点整治区域(行业)的确定。各市局要认真分析、科学筛选专项整治重点区域(行业),提高检查针对性,确保整治实效。在选择重点整治区域(行业)时,要着重考虑饮食业、娱乐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2、组织实施。重点区域(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市局直接组织实施,省局进行督导。原则上各市只部署一个专项整治项目,避免贪多求全,使整治工作流于形式。
  上述检查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全部纳入重点检查范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的检查面达到20%以上。
  三、专项检查内容
  各市根据省局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税种、检查项目,有针对性地对确定的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一)重点税源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企业财务核算形式,重点检查集团公司所属独立法人应税劳务营业税,实行汇总纳税和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低、征管基础薄弱的跨区域经营企业、集团性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二)饮食业、娱乐业要针对财务核算方式灵活,发票管理使用隐患突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漏洞多,调查取证难度大等特点,重点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发票使用管理情况。
  (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要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点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业重点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五)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要重点检查工资表以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兼职费、课题费、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稿酬所得、业务提成、个人投资者股息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缴纳情况。
  (六)对检查范围内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下岗再就业、转业复退军人自主择业、民政福利、新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产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检查,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对重点区域(行业)整治范围内的涉税问题,要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检查发现和扩大案件线索,查处和遏制涉税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区域(行业)税收秩序。
  (各重点行业检查范围及内容见附件1)
  四、专项检查年限
  一般检查2005至2006年两个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五、专项检查组织分工
  (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各级地税机关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稽查、法规、税政、征管、组织人事、政工、纪检、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设在各级稽查局。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稽查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牵头、组织与协调,并直接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2、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咨询,组织对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以及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等,并依据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执法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
  3、税政、征管部门负责税收政策的业务指导、咨询以及发票鉴定等工作。同时,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重点做好涉外企业及外籍人员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专项检查期间检查人员的借调、考评等组织保障工作。
  5、政工部门负责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6、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中的廉政教育、税务监察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7、纳税服务中心负责通过12366纳税服务系统受理纳税咨询、转办投诉举报等涉税事项,发布税收专项检查通告、信息等。
  8、信息中心负责专项检查有关数据网络信息传递等保障工作。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采取分级分类稽查的组织形式。
  1、省局稽查局负责全省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检查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督办、参办各市重点税源企业查处工作,组织对总局部署的全国性汇总纳税企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解剖式检查。
  2、各市稽查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以及总局部署的全国性汇总纳税企业的查处工作。
  3、对跨市设立分支机构企业的检查工作,由总机构所在地市级稽查局牵头组织,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市级稽查局协同检查实施,省局进行必要的协调。凡涉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问题,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进行定案处理。
  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督导组,具体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六、专项检查方法步骤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总体时间安排为8个月,从3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3月份)。省局统一组织召开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动员部署暨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发布税收专项检查通告。各级组织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自查自纠、查前辅导等,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从中筛选重点检查对象。
  省局对各市上报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名单状况和具体方案进行确认和审批。
  (二)重点检查实施阶段(4月至9月)。各级地税机关对确定的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对涉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同时,省局和市局组织督导组对各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整改完善阶段(10月份)。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完成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全面总结,并针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综合性整改建议,研究制定加强税源管理的整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完善工作。
  七、工作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系统性的税收工作来抓。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以地税局主要领导为组长、负总责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认真把握专项检查的规律和特点,全面掌握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高度关注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预见性,提前制定应对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为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稽查局要切实负起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做好专项检查的计划、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各市要按照稽查办案实用性和稽查执法规范性的要求,结合所检查行业的经营特点、财务会计制度、以往案例以及可能出现偷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各市要采取新闻发布会、税务公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着力显示稽查威慑力,展示专项检查成果,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平均3到5年对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一遍的标准,并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税源分布、税源管理、稽查力量等情况,统筹安排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计划,合理调配好检查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突破。要制定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灵活运用集中稽查、交叉稽查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检查。电力、石油石化、邮电通信、出版发行、文教卫生机构等高收入行业,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行业,各市要突出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发现和解决新旧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及日常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饮食业、娱乐业既是总局部署的行业检查重点,也是省局确定的区域(行业)专项整治重点,各市要根据当地饮食业、娱乐业特点和税源管理现状,划分好稽查、征管部门的检查范围,调动一切力量进行全面整治,使饮食业、娱乐业税收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构建协税、护税、查税的“天罗地网”。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专项检查情况,争取工作支持,确保专项检查顺利进行。要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协作配合,对国、地税共管户检查时,积极探索联合检查的组织形式,有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要加强与纪检、司法、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少取证阻力,形成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要依法加大处罚和执行力度,提高行政处罚和税款入库“两个比例”。要认真做好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重视案件移送工作,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以查促管,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是税务稽查的职能之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稽查与征管、法制、税政、监察等部门的互动机制,完善稽查独立选案机制,畅通案件来源和分析信息资料的收集渠道,建立个案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制度,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同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综合归纳,一方面要与企业沟通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另一方面要向征管部门传递信息,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共同促进企业整改工作,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各市在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各类检查资料,为典型案件曝光、分析做好基础工作,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要达到5起以上。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进度、执法质量、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解决,尤其要加大对大要案查处工作的督导力度,保证全省查处百起以上大要案;要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指标,进行严格的考核。省局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信息简报等形式,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检查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或地方保护严重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力量参与检查,以促进地区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和各种总结性分析报告既是供上级机关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督促指导的第一手资料,也是衡量评价各级专项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级地税机关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计报表和各种总结性分析报告的汇总、撰写和报送工作。专项检查统计报表有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要及时、准确、真实;各级上报的动态信息要客观、真实,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专题分析报告要全面统计分析相关行业的经营管理和税收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归纳出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的方法、技巧和办案经验;阶段性和全年工作总结要具体、翔实、客观、全面,并有详细的统计数字,所提出的建议和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专项检查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说明,并进行定量分析。
  八、材料报送要求
  各级地税部门对上报的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确保完成各类数据和材料上报工作。
  (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市于3月20日前上报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正式发文,3月30日前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动态信息、经验材料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税收专项检查动态信息或经验材料各市每月至少上报1篇,6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税收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各市按月报送《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1-3)》(附件3),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前。
  (四)大要案查处和典型案例情况。各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大案要案报告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105号)规定的条件、时限上报大要案查处进展情况。各市按规定体例撰写、上报3篇以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报送时间分别为5月、7月、10月底以前。
  (五)全年工作总结及行业检查指南。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的时间分别为10月15日以前,并附送重点行业检查指南。
  (六)材料上报形式。为提高专项检查分析报告的报送和汇总分析工作效率,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应通过notes信箱向省局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附件:1、重点行业检查提纲(略)
  2、重点税源企业情况统计表(略)
  3、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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