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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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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08-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政策指南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政策指南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11日
  为建立、完善税收信用体系,促进“诚信青岛”建设,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近日,青岛市国税局依据前段时间公布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开展了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以下是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有关问题和解答:
  1、问: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
  答:纳税信用等级,简单说就是根据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信用程度不同而划分的等级,他反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信任程度。
  2、问:纳税信用等级怎样划分?
  答:纳税信用等级分4级,等级由高至低为:A、B、C、D。A级信用最好,D级信用最差。评定实行百分制,级别的确定是根据评定标准计算分值得出的,在没有特殊情况下:95分以上的为A级;60分以上95分以下为B级; 20分以上60分以下为C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3、问:为什么要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答:现代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信用关系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规模越大,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也就越明显,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式下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这是因为,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以全球同一的信用体系为支撑,信用环境对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要参与过国际经济竞争,就必须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另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外企业的信用活动日趋频繁,个别企业、行业的失信行为有可能影响整个国家的国际信誉并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加入世贸后,我们不仅要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更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提供必要的体制条件。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了全面推进“诚信青岛”建设,制定了建设“诚信青岛”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四项任务和六条措施。并于2003年12月23日正式确定以“诚信、博大、和谐、卓越”作为青岛城市精神的最终表述。将“诚信建设”放在了城市文化建设的首要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诚信青岛”建设的工作部署,我们国地税联合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法诚信纳税,是现代企业应有的形象。目前,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现状是制约国家税收发展的重要因素。诚信纳税是信用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市场主题下的纳税状况,在相当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信用状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方针的具体表现,他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素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他还有着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他能够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税务机关管理的软措施,激励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同时也为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是从纳税人方面讲,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可以使自觉守法的纳税人得到进一步的肯定,较高的纳税信用等级能够提升纳税人的社会形象和商誉,从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反之,纳税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则会相应地影响其社会形象、降低商誉,从而促使其自觉依法纳税,努力提高自身纳税信用等级。二是从税收征管方面讲,由于实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日常工作中就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增强了征管的针对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三是从社会效应方面讲,由于纳税人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科学评定,可以通过提高纳税人信用意识,带动和推动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4、问:信用等级是根据什么内容和标准评定的?
  答: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是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国税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内容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管理情况以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具体的标准是:税务登记部分有:按照规定在限期内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按照规定在限期内办理登记年检、换证、纳税认定(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按照规定在限期内报告银行帐号; 帐簿、凭证部分有: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编制报表;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按照规定印制、领购、使用、取得、保管、缴销发票;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或者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纳税申报部分有: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报送、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申报表或其他资料报送、填写完整; 缴纳税款部分有: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有陈欠每年清缴陈欠达到20%以上、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完整、准确核算税款及代扣代缴税款或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部分有:是否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是否有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受到行政处罚的;是否有不配合税务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行为的;是否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是否有其他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5、问:为什么初次只评定A级?
  答:评选纳税信用等级是对纳税人遵从税法、接受税务机关依法管理情况的评价,是一项综合、系统性的工作,几乎涉及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将复杂的日常征管内容,通过若干指标来描述、反映其难度非常大,并且指标也存在随着业务内容变化需要适时调整的可能,因此在反映纳税人遵从税法状况的整体性、准确性方面难免会存在一些遗漏。企业信用评定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尽管税收信用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其社会影响非常大。当前在社会上尚未产生综合、权威的信用评估部门之前,税务部门依据阶段性记录、抽样检查或其他方式而产生的纳税信用评定结果,有可能会在公众心理上产生用纳税信用替代企业信用的错觉,进而“放大”了纳税信用的社会效应,税务机关在信用评定时可能存在的缺陷(评定标准的合理性以及依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将会“放大”,从而有可能对纳税人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也就是说: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将在社会上起到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果存在某些缺陷将会被扩大化。另外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是税务部门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量非常大,而且缺乏经验,还存在前面所说的一些困难,所以为了避免评定中的一些失误而给纳税人造成商誉方面的损害,我们采取了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在初次评定信用等级时只评定A级。
  6、问:初次只评A级,其他信用等级以后怎样评定?
  答:待评定A级工作结束后,我们将进行认真的总结,积累经验,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妥善解决的方法,根据实际需要,还要会同地税局进一步完善评定的具体标准和方式,同时我们还要尽快研发信用评定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解决人工操作工作量过大以及其他一些管理问题,在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7、问:评定A级需要什么条件?是否根据税额多少评定?
  答:A级的评定并不是根据税额多少来评定的。评定A级的条件,是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所有等级的评定内容和标准都不是以税额多少为条件的。
  8、问:如何评定A级?要通过什么程序?
  答:纳税人依照本办法的内容和标准,自我测评为A级的,可填写《纳税信用A级申请表》,于3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提出评定A级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实地验审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评定,对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共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由市国税机关、地税机关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即可确定为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共同评定的A级。对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有重大异议的,经市国税、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经过核查或听证后进行复审,对等级评定不当的予以变更。
  9、问:评定A级为什么还要实地验审?
  答:A级是信用最高的等级,是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楷模,一旦确认对纳税人来说不但是一种很高的荣誉,而且还会享受一些优惠激励待遇,另一方面在全社会也将起一种导向的作用,对这类企业的评定要求很高。评定A级需要经过实地验审,这主要是考虑要给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机会,因为一是经过实地检查的企业发现问题的机会要比没有经过检查的多,如果有的企业接受过检查,而有的企业没有经过检查,就会带来机会上的不平等,使这两类企业在评定时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二是评定依据按获取方式分为可以直接从征管软件中得到、可以从档案中得到的和需要实地验审才能得到的内容。如果不经过实地查验,评定就不够全面和完整,会直接影响评定结果的准确性。所以考虑到这些因素对A级企业的评定要经过实地验审环节。
  10、问:评定的A级为什么要公示?
  答:对A级企业进行公示,是因为A级是信用最高的等级,是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楷模,一旦确认对纳税人来说不但是一种很高的荣誉,而且还会享受一些优惠激励待遇,另一方面在全社会也将起一种导向的作用,对A级的确定要非常慎重。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一定掌握的很全面,还需要依靠社会力量的监督,公示的目的就是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同时也是对我们税务机关在评定过程中的工作是否公平、公正的一个监督,以确保评出的企业真正过得硬,真正是依法诚信纳税的楷模。
  11、问:信用等级好的企业有什么鼓励措施?
  答:例如:对A级纳税人,依法给予以下鼓励:
  (一)除专案检查、上级下达的专项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二)办税服务厅特设“A级纳税人窗口”,纳税人凭《纳税信用A级证书》,该窗口优先受理其涉税事宜;
  (三)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登记证验证,直接加盖相关标识;对税务登记证换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采取即时办理的形式,为保证纳税资料的完整性,A级纳税人仍需报送有关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在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并加盖合格标识;
  (四)采取批量供应普通发票的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一次核定一个季度至半年普通发票的用量;
  (五)采取批量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一次按每季度最高用量供应;
  (六)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七)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服务措施。
  12、问:评定为A级的企业如果以后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怎么办?
  答: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等级不是永久不变的,税务机关对等级实施的管理是动态的。如果A级纳税人有发生偷、逃、骗、抗税行为、有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就降低为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可由管理部门填写《纳税信用等级调整审批表》提请本单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研究,实施降级管理。同时要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向纳税人送达《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并收回原A级纳税人的《纳税信用A级证书》和奖牌。
  13、问:不同的信用等级在税收管理上有什么不同?
  答:对A级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要采取优惠、激励措施为主,纳税评估为辅的管理方式,对B级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要采取纳税评估、辅导为主,日常检查为辅的管理方式;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供应、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对C级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要采取重点评估、重点检查为主,强化监控为辅的管理方式;对D级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要采取取消相应资格、强制监控为主的管理方式,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
  14、问:个体户、私营企业能否评定A级?
  答: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中没有关于限定经济性质的内容。只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个体户、私营企业都可以评定A级。
  15、问:评定信用等级是否收费?会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
  答:评定信用等级是不收费的,也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
  16、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是否向社会公布?
  答:目前只评A级,按照评定办法A 级是要向社会公示的。
  17、问:信用等级多长时间评定一次?
  答:2个年度评定一次。
  18、问:信用等级评定是国税局评定还是地税局评定?
  答:对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由国税、地税联合评定,只由一方管辖的由管辖方评定。
  19、问:我们企业最近曾经发生过违规现象且受到处罚,信用等级低,以后能否再提高信用等级?
  答:评定等级时,只参考企业近两年内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在下一个评定年度,如果没有违规情况出现而且符合评定较高等级的条件,就可以提高信用等级。
  20、问:税务机关能否帮助我们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答: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评定等级只是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税务机关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多种方式来提高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帮助纳税人提高财会核算水平,使得纳税人能依法及时、足额纳税,日常工作中我们会采取宣传、辅导等多种形式来帮助纳税人提高信用登级。
  21、问:我们对评定的信用等级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办法中规定了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即:如果有异议,可于15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审意见,或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22、问:我们担心税务人员凭关系或感情来评定等级,请问你们如何避免这些问题?
  答:这也是我们担心的一个问题,纳税信用评定的原则是:要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一方面在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进行评定。各级国税机关、税务人员不得擅自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和有关评定资料向社会公布或泄露给他人。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因工作失误,致使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国税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另一方面在评定的程序上,我们也做了充分的考虑,比如:A级要向社会公示,通过社会来广泛监督、评定最终由国税、地税共同确认、评定的依据、过程都有详细记录,谁签字谁负责,而且还要经过评定委员会的检查审验,同时纳税人也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复审或直接提出行政复议,这些都可以保证整个评定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从而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23、问:我单位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在国税纳税信用一直很好,在地税被查处有偷税行为,请问可否评定为A级?
  答:按照办法规定不可以评A级。
  24、问:国税、地税评定结果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对各自初步确定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25、问:这次信用等级评定依据那几年的纳税情况?
  答:办法中规定“纳税信用等级按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所以这次评定依据的是2002年和2003年两个年度的纳税情况。
  26、问:对A级企业有许多优惠待遇,而且2年免除税务检查,发现问题的机会少,这样会不会在以后的评定中占有优势,形成不公平的局面
  答: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是A级纳税人是在评定时经过实地验审又经过社会公示后才确认的,是遵从税法、接受依法管理的模范,二是评定A级后,税务机关并不是放弃了管理,根据办法规定可以采取纳税评估、专业检查等管理措施。三是在下次的评定时,如果该纳税人仍然希望评定A级,他还需要提出申请并要经过实地验审等评定程序,这样通过这三个环节是可以避免不公平局面出现的。
  27、问: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答: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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