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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函[2008]24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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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国税函[2008]240号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函[2008]24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24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24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2月2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各基层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对挂面税率下调所涉及的企业,要及时做好增值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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