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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二函[2009]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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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二函[2009]1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二函[2009]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二函[2009]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二函[2009]1号
  全文有效
  2009-01-04
  各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科(处):
  现将《2009年度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2009年度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工作意见 2009年,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主线,紧紧围绕总局所得税工作重点和省局工作意见,以税基管理为核心,强化分类管理,完善汇算清缴,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提高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为促进地税收入稳定增长和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收入分析,为政策执行和组织收入提供可靠依据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各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指标和方法体系,全面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各市局每月5日之前要向省局报送上月和累计收入情况及增减收因素分析。
  (一)强化经济税收分析。重点开展分产业、分行业、分地区的经济税收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和管理薄弱环节。做好所得税与企业利润的弹性分析,分析影响税源和所得税变化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二)强化征管信息分析。在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指标、工商登记信息及入库所得税等相关征管信息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做好以所得税贡献率和行业税负为主要内容的分析,通过对不同市、县同行业的税负分析比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做好企业所得税与相关联的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数据的比对分析,准确核实税基。
  (三)强化税收政策跟踪分析。对国家新出台的各项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政策,积极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掌握税制变化及政策调整、政策执行等对收入的影响,跟踪政策落实效应,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四)强化重点税源分析。密切关注重点税源大户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变动、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市场变化等各环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原因,找出主要因素,及时研究对策。
  二、实施分类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水平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按照总局要求,结合当地征管实际,综合运用各种分类管理方式,不断探索并积极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努力提高管理质效。
  (一)分行业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掌握本地区的行业分布情况,针对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采取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1、全面实施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的预警管理。落实省局确定的三行业企业所得税最低贡献率指标,并结合征管实践,不断完善行业预警指标体系,提高预警精度,切实加强三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
  2、认真贯彻总局下发的部分行业操作指南。按照总局下发的房地产、建筑、餐饮、钢铁等4个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结合当地实际,规范相应行业管理。同时,参照总局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其他行业的专业化管理方式,对当地有影响的税源大户,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相应的行业操作指南,规范税源管理。
  3、加强薄弱行业和零散税收管理。在现代物流、洗浴、配镜、美容美发等新兴或薄弱行业及领域的税收管理上,研究探索相关管理办法,在管理难点上求突破。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通过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严格界定收入、成本、费用,准确核实应纳税所得额。
  (二)分规模管理。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实行分层次管理。要科学分配管理力量,将管理重点放到大型企业上,实施专业化管理。
  1、重点税源。各地要对当地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大户实施全方位跟踪管理,要深入重点税源企业,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市场销售、政策执行、收入变化等情况,及时研究管理对策,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税源大户的所得税贡献率。对企业所得税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局实施重点监控。
  2、中等规模企业。重点加强其所得税计算过程的监控,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前扣除、弥补亏损、减免税等环节,全面加强日常管理。通过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3、小规模企业。结合省局核定征收软件上线,重新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鉴定工作,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一律实行核定征收;制定下发《山东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范核定程序,提高定率和定额的准确性;对以往核定定额不足、行业发展较好、利润增长较多的企业,要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调整定额;及时跟踪和反馈软件上线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做好核定征收软件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
  三、准确核实税基,夯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基础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重点围绕收入确认、税前扣除、关联交易、清算管理四个环节,加大税基核实力度,全面强化管理。
  (一)加强收入确认管理。按照总局确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标准,明确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特殊收入事项等各类收入界限,对分年度确认的收入,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将各项收入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税前扣除管理。加大对企业成本费用真实性的审核;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建立后续管理办法,实行台账管理;及时转发落实总局的财产损失管理办法,规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项目,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加强对大额财产的实地核查工作。
  (三)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与社会综合治税管理部门联合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
  (四)加强清算管理。制定《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管理办法》,规范清算所得的计算及申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完善大集中注销程序,把好注销关;强化注销检查,重点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规范汇算清缴,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缴质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国内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将在2009年逐步体现,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优惠政策,将集中在汇算清缴期间落实到位。各级应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一)强化宣传培训。要针对新法政策变化多、政策出台相对集中的实际,重点做好各项政策和年度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省局重点做好对各地的师资和社会普遍意义的宣传培训,创造良好氛围;各级要重点做好对基层征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在培训中要讲求工作方法,力戒空、虚、脱离实际。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二)加强税收优惠管理。制定下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明确办理减免税的程序及报送资料;强化减免税企业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事后监管内容和程序;做好优惠事项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参与程序和内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后续管理办法》,明确落实优惠的条件、标准、年检要求,明确复核程序,规范减免税落实。
  (三)做好报表汇总和总结工作。按要求认真编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源汇总表》,确保数据逻辑关系正确,切实提高编报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的总结上报工作。汇缴结束后,省局将对2008年度汇缴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做好汇缴检查工作。汇缴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开展汇缴检查,将检查重点放在重点税源大户、外省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以及通过评估有疑点和风险点的企业。
  (五)加强对汇缴数据的应用。汇缴数据是目前我们所掌握的分类最齐全、最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资料。要提高对汇缴信息数据的利用率,全面开展分行业、地区、项目、经济类型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征管漏洞,研究加强管理措施,努力减少税收流失。
  五、完善征管措施,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按照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企业所得税征管措施,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质效。
  (一)做好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各级要根据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政策、吃透精神,在维护现有征管范围的基础上对新增户数进行认真测算,并及时跟进管理措施,将新增税源变为收入增长点。
  (二)全面落实“五清查”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五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户名单的审核确认,配合稽查部门开展好重点检查。同时,配合法规、稽查部门做好对减免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的清查工作,为组织收入提供良好保障。
  (三)规范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制定下发我省《小型微利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切实加强管理。
  (四)规范总分机构征管方式。根据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进一步摸清跨省总分机构的情况,落实好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就地监管制度,维护我省地税部门利益。
  (五)加强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特殊事项,在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掌握企业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企业事先报告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强化对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强化管理提供保障积极配合省级数据大集中建设,以所得税业务的具体应用为中心,开发实用软件,提高应用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所得税管理的支撑作用。
  (一)做好年度申报表与核心征管软件的衔接。配合大集中系统,做好新法框架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修订、测试及上线培训工作,跟踪解决年度申报过程中的问题,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核定征收软件上线工作。配合大集中系统,做好核定征收软件企业所得税部分的测试、培训工作,确保软件顺利运行。
  (三)做好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的运维。及时将总分机构基础信息维护到大集中系统,确保总分机构税款分配和企业及时进行预缴申报。
  七、提高素质,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围绕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同时,更新理念,创新机制,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降低税收成本。
  (一)培养高素质的专业队伍。通过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方式,开展集中、专题培训,加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力度。举办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培养市级师资力量,并为各市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支持,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探索创新服务方式。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各级税务机关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丰富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供个性化服务。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核程序,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高征管效率。
  (三)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新税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和经济热点、税收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政策调研,为组织收入、加强征管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及时推广各地实践经验。总结各市典型经验做法,适时组织现场会、观摩会,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加强学习交流。同时,通过“走出去,带回来”等方式,借鉴外省、市所得税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好的管理理念,努力提高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和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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