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9]18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9]180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3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货便函[20091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完成的好坏,事关成品油费税改革的成败。各单位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成品油企业的税收管理,确保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二、要结合组织收入工作,强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税源分析,有针对性实施纳税评估,做到税款应收尽收。
三、要及时反映税源管理中暴露的问题,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附件: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