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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函[2010]6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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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国税函[2010]67号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函[2010]6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0]6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0]67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1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优化税收服务,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业发票,取消凭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法,改为凭相关资料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申报预缴税款。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后,凭下列资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三)税收完税凭证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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