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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函〔2010〕39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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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国税函〔2010〕390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函〔2010〕39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0〕39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0〕390号
  全文有效
  2010-12-09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5号)文件,要求各地对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进行升级,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升级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全省需要升级的一般纳税人达十几万户。各地一定要求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保证在12月底全面完成升级工作,不出任何问题和纰漏。
  二、为做好宣传工作,省局拟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公告》(见附件),各地应将公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厅。
  三、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采用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光盘的升级方式;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可以采用上网下载升级软件的升级方式。
  四、各级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应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次升级工作。一是要在办税服务厅安排专人进行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二是要做好对主机共享单位的升级工作;三是要做好对于纳税人的回访工作,保证每个纳税人都完成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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