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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征函[2012]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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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地税征函[2012]8号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征函[2012]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征函[2012]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征函[2012]8号
  全文有效
  2012.5.14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解决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避免资源浪费,优化纳税服务,经于多方沟通、协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跨税控服务区域迁移的,仍可使用原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并由原税控服务商进行售后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纳税人持用户卡和U盘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控收款机所有开票数据,并进行发票清缴。
  (二)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税控装置注销、清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三)税控服务商凭《通知书》为纳税人办理单机注销、和清机。
  (四)纳税人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按照税控收款机注册登记流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税控服务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对税控卡、用户卡进行初始化及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的匹配工作。
  三、纳税人在重新注册登记过程中,所申请的税控卡、用户卡、及税控机号的费用由纳税人负责。
  四、由于打破了服务区域限制,迁移户设备故障,原则上采用送修的方式进行维修。
  五、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税控装置注销、清机通知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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