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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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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8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2-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1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经审核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报送资料,现就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予以公告,请按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计划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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