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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财税[2013]3号 关于公布2013年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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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财税[2013]3号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财税[2013]3号 关于公布2013年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2013年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鲁财税[2013]3号


  关于公布2013年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鲁财税[2013]3号
  全文有效
  2013年2月22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22个单位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见附件)。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非营利组织报送的有关备案资料及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查,对于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层报省级财政和相当的税务部门,并按规定对其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单 位 认定资格期限
1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2013-2017年度
2 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3-2017年度
3 山东省浙江投资企业商会 2013-2017年度
4 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会 2013-2017年度
5 山东省卫生经济协会 2013-2017年度
6 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 2013-2017年度
7 山东中医药学会 2013-2017年度
8 山东中西医结合协会 2013-2017年度
9 山东信息协会 2013-2017年度
10 山东省药学会 2013-2017年度
11 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 2011-2015年度
12 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2011-2015年度
13 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 2011-2015年度
14 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2-2016年度
15 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2-2016年度
16 山东省非物质遗产保护协会 2012-2016年度
17 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1-2015年度
18 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11-2015年度
19 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0-2014年度
20 山东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 2012-2016年度
21 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 2011-2015年度
22 山东省上市公司协会 2011-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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