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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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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重要提示
发文日期: 2019-10-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重要提示


  青岛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重要提示
  青岛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0.14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19年10月25日18时至10月31日8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将暂时停止服务,青岛市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登记、发票、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等业务。
  二、纳税人需提前办理的事项
  (一)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18日零时至25日17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
  (二)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7时前将所申领发票的票源信息下载完成。
  (三)8月份所属期(含)前未抄报税的纳税人,请务必在2019年10月21日(含)前前往办税服务厅完成逾期抄报税。
  (四)请成品油经销企业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7时前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
  三、新系统重大变化
  (1)勾选认证变化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后,除特定企业以外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抵扣凭证,即使已经通过扫描认证,仍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特定企业在办税服务厅勾选确认。请纳税人尽量选择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认证。
  (2)新增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模块
  对于勾选为不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不抵扣,并且要特别注意的是发票一旦进行了“不抵扣勾选”在以后期间就不能再进行抵扣勾选,需谨慎操作。
  (3)新增发票抵扣“有效税额”一栏
  对于勾选抵扣的发票,默认全额抵扣,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外,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只能抵扣应税部分税额,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填写有效税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处录入有效税额后,差额部分将无法继续勾选为其他用途,无法再抵扣。
  四、培训资料可通过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下载学习,具体地址为:
  http://qingdao.chinatax.gov.cn/bsfw/xzzx
  五、停机通告可通过此链接查看:http://qingdao.chinatax.gov.cn/xxgk/tztg/201909/t20190930_78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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