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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 (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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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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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纳税人事前提醒项目,加强事中预警校验服务,完善事后跟踪监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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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筛选并根据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名单,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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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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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税(费)种管理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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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指南,进一步明确优惠条件、备查资料和后续监管重点,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落实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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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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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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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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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切配合市财政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并做好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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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和行为税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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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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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缴费人的政策解读和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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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12366热线做好对减免社保费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加强政策落实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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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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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处
非税收入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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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退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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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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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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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税(费)种管理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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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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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规划核算处
社保费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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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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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服务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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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软件企业优惠、企业重组等资料报送事项,开通网络报送途径,网上审核、直接入档,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部资料电子化网络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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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对出口企业进行新政策新公告的宣传、辅导和解读,对操作不熟练的出口企业进行远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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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大力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对开具的纸质证明,通过邮寄或非接触方式送达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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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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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税(费)种管理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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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青岛市征纳沟通平台,创新采用直播培训、一对一精准推送等形式,做好对政策的“非接触式”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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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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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预约办、错峰办、容缺办,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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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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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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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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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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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 (六)加强分析服务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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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参加青岛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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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细致梳理购销方、上下游配套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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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协同凝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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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外部门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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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帮扶精准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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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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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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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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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着力支持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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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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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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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经营所得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由按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附征率方式计算,使得计算税款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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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疫情影响,实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负率同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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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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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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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征纳沟通平台,建立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及时收集、分析小微企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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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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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一倍,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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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围参与银税直连的银行数量,6月底前直连银行扩围至10家,年底前扩围至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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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积极促进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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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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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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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 (十二)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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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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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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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
督察内审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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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接财源建设平台及时获取捐赠企业名单并嵌入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报时自动提醒进行其享受企业所得税捐赠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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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落实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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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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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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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支持胶东经济圈及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等山东省区域发展战略的税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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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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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总局税收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部署,开展国别报告更新和法典翻译,深化税收国别研究成果应用,不断细化税收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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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力支持外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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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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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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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积极服务外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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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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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务总局《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规程》制定青岛市税务局相关规程,完善大数据平台中协定待遇台账的实时查询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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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青岛国际税收工作实际,对青岛外资企业的股权变动、跨境交易、利润分配和转移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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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分析质效,选择一到两个重点行业进行长期连续分析,及时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准确预测税源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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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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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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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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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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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 (十八)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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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迎接国家发改委及山东省、青岛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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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参与“高效青岛”攻势建设,落实优化纳税服务攻坚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企业开办及不动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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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3.0版)》落地,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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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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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青岛市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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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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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探索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汇算政策辅导等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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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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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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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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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高效的跨部门数据共享,简化自然人股权变更流程,减少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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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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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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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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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车购税无纸化申报,纳税人无需提交复印件,并通过电子签名后即可办理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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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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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全面推进网上办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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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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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结合青岛实际,扩大电子文书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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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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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和行为税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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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优化发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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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拓展升级,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按照税务总局试点部署安排,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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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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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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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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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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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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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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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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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多渠道涉税涉费诉求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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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纳税服务投诉的管理,压缩投诉办理时限,定期汇总分析全市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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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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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税务总局新修订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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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加大对《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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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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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纳税信用扣分线上查询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改正,主动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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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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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优化电子税务局破产清算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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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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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加强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宣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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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宣传,广泛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优化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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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征纳沟通平台、7*24小时“税博士”智能咨询等渠道,采取线上直播方式开展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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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税收优惠涉及重点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企业,采取征纳沟通平台、微信及电话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实现多种“不见面”形式的精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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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自然人税收宣传体系,加大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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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税收宣传月契机,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特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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