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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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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通告通告〔2020〕1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通告通告〔20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优化功能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07-0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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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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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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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优化功能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通告 通告〔20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优化功能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通告通告〔2020〕1号
全文有效
2020.7.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淄发〔2020〕7号)精神,淄博市税务局将于7月18日至7月20日,对优化功能区内涉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税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税务机关税费征管的权利和义务由调整后的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调整后的税务机关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税务文书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请在7月17日前,确保当月已开具发票数据全部上传成功。
三、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的纳税人,请在7月17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7月20日后向调整后的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四、为减轻已签订税库银委托划转税款三方协议纳税人的负担,税务部门将与金融机构通过批量修改主管税务机关方式完成协议重签。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批量重签的,请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办理重签事宜。
五、调整结束后,请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纳税人初次办理涉税业务时对相关信息进行验证。
六、请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调整工作,并及时关注淄博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致电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事项。
七、纳税人调整范围及涉及调整税务机关地址、联系方式见附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日
附表:
纳税人调整范围及主管税务机关地址、电话
纳税人坐落区域
| 原主管税务机关
|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 名称
| 办税厅地址
| 联系方式
| 淄博经济开发区:昌国路以南、滨博高速以东、S102以北、沾淄临高速以西(包含:张店区傅家镇、南定镇和沣水镇的14个村;淄川区双杨镇的16个村、罗村镇的8个村;周村区南郊镇的13个村)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张店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北京路与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2楼
| 0533-6508020 0533-6508019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周村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淄川区税务局
| 张店东部化工区:规划湖(田)沣(水)路以东、边沣路以北、张店与临淄区界以西、张辛路以南(包含:湖田办事处的一村、两社区;沣水镇的7个村)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张店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
| 临淄大道971号
| 0533-7177366
| 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鲁山大道以北、凤凰山路以西、临淄桓台与博兴曹王镇交界以南。(包含:张店区中埠镇;临淄区凤凰镇的20个村、朱台镇的24个村;桓台县索镇街道的12个村、果里镇的8个村;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的9个村)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张店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3楼
| 0533-3587663 0533-2326030
|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临淄区税务局
| 周村区北郊镇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周村区税务局
| 大学城政府中心创业广场3号楼
| 0533-6037067 0533-6037069 0533-64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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