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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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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赣国税发[2000]190号 |
文件名: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发[2000]19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0-05-1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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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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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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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0]19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0]19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有关意见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所有新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二、今年防伪税控系统推广户数大体维持去年水平,请事先做好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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