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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0]16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手扶变型运输机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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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函[2000]169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0]16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手扶变型运输机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手扶变型运输机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0]16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手扶变型运输机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0]16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方反映,对手扶变型运输机征免增值税问题难以界定,需省局进行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并经请示总局,现明确通知如下:手扶变型运输机是由手扶拖拉机变型而来,从其性能和用途看,均与手扶拖拉机不同。从性能看,其前后之间增加了“传动轴”部件;从用途看,其只能用于运输,不能用于农业生产。因此,手扶变型运输机不属于农机范畴,而属于农用汽车范围,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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