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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6]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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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函[2006]12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6]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1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月18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称: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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